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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齊靜 通訊員 馬博翰 報道
本報濟南10月21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線,山東自2018年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聯動機制,失業保險金按照發放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90%同步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為: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煙臺市、濰坊市5市的部分市(區)和東營市、威海市2市所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每月1980元調整為2160元,增加180元;濟南市、青島市、淄博市、棗莊市、煙臺市、濰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10市的部分縣(市、區)和日照市所轄縣(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809元調整為1989元,增加180元;淄博市、棗莊市、濟寧市、泰安市、臨沂市、濱州市6市的部分縣(區)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澤市3市所轄縣(市、區)由原來每人每月1638元調整為1818元,增加180元。
近年來,我省積極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不斷增強失業保險保障能力,為穩就業、保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調整可惠及全省39.5萬名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及今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責編:
審核:郭凱
責編:郭凱












